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重庆市江津区,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城市,以地处长江要津而得名。江津位于重庆西南长江之滨,距渝中区公路里程50公里;铁路里程65公里;水路里程72公里。江津城区气候特征与重庆相近,但综合气象指标要优于重庆。江津区域地形南高北低,最低处珞璜中坝海拔178.5米;最高点四面山蜈蚣坝海拔l709.4米,主城区平均海拔209.7米,50年一遇洪水位199.13米,全区面积3200.44平方公里,人口145万。大江西来,在江津城区受阻于鼎山转而向北,复受阻于马骏岭东巡,再受阻于高家坪南巡南回,最后转向东北,环鼎山绕了一个几字形的大弯,故江津又名几江。